铁东区发改局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规范核准行为
为切实做好下放后的规范核准和协同监管工作,铁东区发改局将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对下放权力的承接。
一是规范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该局将严格按照“减少事前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同时,要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
二是简化项目核准的审查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政策,按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准入标准,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