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完成2014年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管护及直补到户补偿基金发放核查工作
为准确掌握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管护及直补到户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对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保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合法使用,进一步促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为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及公益林管护制度提供依据,6月11日至13日,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由王主任带队组成核查组,对鞍山市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管护及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核查。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核查组对岫岩县龙潭和海城市白云山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组深入现地现场,每到一处都认真核对数据、查问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并通过向村民询问的方式认真核查。各县(市)区积极配合核查组顺利完成了此项工作。通过核查,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到户补偿资金发放及时。2013年到户补偿资金发放率达到了100%),生态发展平衡稳定。
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对我市公益林管护及到户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市今后的公益林保护管理及到户补偿资金安全使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