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商以下称(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77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16,269,000元
第二包:16,071,200元
第三包:16,119,800元
第四包:14,160,000元
第五包:4,340,000元
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兼中。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1亿)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在鞍山地区设有维保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应具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及电梯安装资质并负责安装。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 8 月16 日 8 月 20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414房间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报名须提供资料如下: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代表身份证;
5、电梯生产许可证及电梯安装资质证书。
以上证件、资料投标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须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8月31 日9 时 3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 2010 年 8月31 日9 时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 5586826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0412-2212934
***: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鞍山市房产开发办电梯采购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