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立八项制度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水平
鞍山市不断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制度建设,提高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水平。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工作新机制,充分做到符合条件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留。目前,全市开发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社区保安、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共设施维护、事业单位后勤、社区巡防、交通协勤等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5558人。
一、申报审核制度
鞍山市开发了公益性岗位管理信息系统,先后出台了《鞍山市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规范了从申报到管理,从岗位开发到岗位监督,进一步用制度去规范公益性岗位操作程序。
二、人员公示制度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负责将公益性岗位所有人员名单,所承担工作任务、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透明度,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虚设公益性岗位现象发生。
三、定岗定员制度
定岗定员原则:一是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的原则。二是要依据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居民住宅楼栋数量以及社区保洁、环境绿化工作量等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使公益性岗位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数据比对制度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规范化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优势,系统自动比对,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自动停止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实名制签到制度
要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对连续三天没有按规定签到,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视其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反馈制度
一是通过宣传使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面了解公益性岗位政策;二是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通过***服务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四是及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动态情况,做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合理有序流动。
七、监督员制度
各县区都成立了专兼职监督员队伍,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要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检查三次以上。对在一个月内检查二次不上岗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发放制度
为了确保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能够急时足额的领取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采取***发放制度,每月都通过社区、街道、区、市四级网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岗上续签,每月都定期足额把各项补贴发放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