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为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鞍山经济金融良性发展、高质量发展,即日起,鞍山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有效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坚持各部门协同联动原则,由债权金融单位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底数,分类甄别金融债权违约行为,找准核心企业和关键节点,分类分企采取打击措施。
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企业(个人),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债权银行,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贷款偿还责任;
对被确认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纳入逃废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对涉嫌犯罪逃匿在外的债务人,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从快起诉,对重大案件视情节提前介入,法院及时受案,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并加大对债务和财产的执行力度;
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纳入金融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由金融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配合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由中介机构所属行业自律机构按照行业内部惩戒规范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十三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力争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清收一批不良贷款,形成“不敢逃废债、不能逃废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