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运会期间禁止黄标车驶入赛区
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放污染
5月22日,从市尾气办获悉,鞍山市迎十二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放污染专项整治大幕已经拉开,将对市内未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无环保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冒黑烟等车辆将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将禁止一切黄标车辆在全运会期间进入鞍山赛区比赛场馆区域。
据介绍,市环保、交通、公用事业等部门将联合对从事客(货)运输、旅游、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的营运单位车辆每周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排气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测、排气超标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张贴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车辆,责令立即改正。
为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市公安、环保部门将开展联合上路执法,在赛场周边设置固定查车点。全运会举行期间,每天开展联合上路执法,禁止黄标车驶入赛区。还将重点查处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和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车辆。对使用伪造、变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车辆IC卡、超过定期检测有效期限的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张贴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责令立即改正。对驶入我市市区的外地旅游、运输等客(货)车辆,首次发现冒黑烟的,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将信息反馈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的成员城市,再次驶入我市时仍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开展机动车定期检验专项检查,截至7月底,将对我市53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限期治理,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另外,为配合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执法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每月定期、统一在八城市出入口,对社会车辆、高污染车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车辆及不具有环保检测合格后下发的环保标识、车辆IC卡的,环保部门下达机动车排气复检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整改并复检,外地车辆返回车籍所在地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