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拓展新天地
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日前被正式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
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城市自然人及各类法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鞍山市政府日前正式批复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将是在鞍营业的第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已经结束,开始进行增资扩股工作。
自2006年***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规模、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末,存款余额37.4亿元,较2006年末12.9亿元增加了24.5亿元;贷款余额25.8亿元,较2006年末7.4亿元增加18.4亿元;经营利润16175万元,连续6年实现大幅盈利;2010年、2011年投资股分红每股均为0.11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已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
日前,经鞍山市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在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征集发起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原千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部分社员组成。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定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充实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资本金及分支机构的营运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三农及城市经济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城市自然人及各类法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已获准开办的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在承接办理上述业务同时,拟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险箱服务、发行贷记卡、开办股票质押贷款、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等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