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纳入政府财政供养
从3月初起,我市决定把农村五保户供养纳入政府财政供养。
五保户是农村中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由集体保障供养其五种基本生活条件的鳏寡孤独者的统称。我市已有6700多人纳入五保供养体系,年人均供养水平为1650元,全市基本实现了每乡一个敬老院,共建有农村敬老院74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955人。
以前农村五保户的供养资金由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深化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我省采取省、市、县三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即省财政担负62.7%、市财政24.2%,县财政13.1%。目前,2003年前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户都已列入这种供养方式,每年各级政府用于这方面的投入达1000余万元。自2003年以来,我市每年新增许多符合五保户标准的人,但因资金问题,约有3000多人尚未纳入五保供养体系。3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的国家《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新条例,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将纳入到五保供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