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森防站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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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省林检局《关于2016年全省森防政务信息考核情况的通报》(辽林检字﹝2016﹞47号)和鞍山市林业局《关于下发2017年信息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鞍林发〔2017〕5号)的要求,鞍山市森防站向全市森防系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防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鞍森防发﹝2017﹞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做好2017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县(市)、区森防站将信息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
二是务必保证政务信息上报数量。要求各县区负责同志将此项工作指标落实到检疫、测报、防治等具体科室中,严格按照市站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投稿,确保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三是切实提高信息稿件质量。在确保数量的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森防宣传制度,严格执行病虫情播报和疫情保密制度。力求上报信息及时、准确,注意把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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