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的缘石坡道设置率要达到100%,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及各类路口缘石坡道设置率不低于80%。
城市道路的人行道、步行道、公园、风景区、主要广场、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城市道路的人行横道要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的人行横道要设置能使轮椅通行的安全岛,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要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安全岛。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办公建筑、科研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建筑、园林建筑、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率要达到100%。已建的各类城市公共建筑服务设施要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城市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也要实现无障碍改造。
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
逐步对市区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要达到100%,已建居民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等建筑的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在市区医院、公交车站、城市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点线路的公交车内设置信息屏幕显示系统。
在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广场、商业区、风景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