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面完成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8年6月份,我市被农业农村部及辽宁省政府批准为全国第三批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鞍山市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了我市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改革内容。经过全市各级农经干部的艰苦努力,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全部工作。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总额54亿元,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682***4人,共量化经营性资产8.4亿元,全市86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并将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升级为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规范各类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实现公开流转交易,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对鞍山市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