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16年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2、水污染防治项目;
3、净土工程项目;
4、污染减排项目;
5、农村与生态保护项目;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二、材料要求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1)、基础信息表(***2)、承担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批复(能力建设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主管领导批示)、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3)等。
三、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要具备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的项目申报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摸底、调研、筛选,掌握项目真实情况,并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要结合业务重点工作积极协助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筹划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梳理审查项目申报,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主管局长批示后报规财处。
四、申报时限
2016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分别报送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报送齐全。
附表从鞍山环保网www.asepb.gov.cn/政务公开/规划计划中。
联系人: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黄 健 5234913
邮 箱:lnashbj@163.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熊世臣 2213435
邮 箱:czjxsc2008@126.com
***:1、鞍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鞍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鞍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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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鞍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
***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