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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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国家、省2013年初下达我市1户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经省组织验收确认我市实际完成2户,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附:2013年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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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201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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