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日前,市人社局在我市全面推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服务和支持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技工院校,均可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是正常办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是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是具有与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相适应的专业设置、教学水平、办学条件及规模。
四是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
五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人才评价不以营利为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六是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通知》中规定,技工院校从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两方面对职工进行评价,企业可以通过考核测评、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等级认定。
市人社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档案核对等方式,对技工院校开展职业等级认定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