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县纪委就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全县各机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市委“四项规定”和中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纪律要求与做好节日期间工作结合起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默许、纵容、授意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用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参与***,特别是以***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无实质内容的节日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或公车私用。
县纪委监察局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 和市委“四项规定”等要求作为改进党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举报电话:5523897
中共黑山县纪委
黑山县监察局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