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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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锦信办发〔2020〕2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
《锦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锦信办发﹝2020﹞1号)已于4月30日印发,为实现本地区电力系统信用管理全覆盖,结合锦州电力销售市场情况,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区域内签订《供电合同》以及与供电企业建立了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电力用户,信用管理按照该办法执行。
二、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锦州供电公司履行同等电力用户信用管理责任和义务,分别开展本服务区域内信用等级分类与评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等级修复、异议信息处理、法律责任等管理活动。
特此通知。
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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