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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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结合全市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凌海市公安局督查大队根据前期整改情况,出台了六项规定,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巩固活动成果。
1、办案人员扣押的涉案车辆,经法制科审批后,在48小时内移交相关单位,作为每月法制执法检查的依据。
2、大队暂扣的车辆由市局统一保管。派出所暂扣的汽车由市局统一保管,暂扣的摩托车由派出所自己保管。
3、办案单位要对暂扣车辆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管理台帐,建立档案,一车一档。台帐要与市局登记的台帐一致,建立的档案交市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4、办案单位对暂扣车辆必须在15日之内,查明车主,查清是否为盗抢车辆。
5、对无主涉案车辆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找到车主的,报市局法制科审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市局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拍买或报废处理。
对应退还本人,可查明车主的,可通过电话通知本人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本人自通知后六个月之内到指定地点来领取,办案单位要做好通知记录。未来领取的可按程序办理拍买或报废。
6、涉案车辆管理规定的内容纳入每月的目标考核。办案单位要建立健全涉案车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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