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各医疗机构: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11月4日大连市出现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且快速发展,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为进一步做好近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
从2021年11月5日起,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02
从2021年11月5日起,全区所有门诊类医疗机构暂停开展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其余医疗活动可正常进行。
03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切实发挥疫情防控“探头”作用,对进入本机构的人员坚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报告,按要求戴口罩。要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要详细询问患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并做好信息登记。
04
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要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一律不得擅自处置,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要立即落实医学隔离观察,防止人员流动失控,同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处置、转运工作。
0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感染防控原则,认真落实执业行为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加强处方管理;要建立药品使用、消耗台账,确保可追溯性。
06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措施,避免发生交叉感染;要坚持对诊疗环境和物体表面的定期清洁消毒,正确使用消毒剂,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07
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包保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一律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理,门诊类医疗机构停业整顿期限不少于1个月,设置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停业整顿期限不少于15天。
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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