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农发局开展2018年基层渔业安全员选任工作
西市区农发局开展2018年基层 渔业安全员选任工作
为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自2014年起,省厅在全省沿海重点渔业村(社区)推行“渔业安全员制度”。该制度实行以来,我区选任的渔业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渔业安全员的选任及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渔业安全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辽海渔船字[2018]128号)的要求,我局开展2018年渔业安全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 渔业安全员的聘任由当地渔港监督部门及沿海渔业乡镇政府协商提名,经市渔港监督部门审定后,决定正式聘任人选。提名名单由当地渔港监督部门报送至市渔港监督部门,提名名单需加盖沿海渔业乡镇政府及当地渔港监督部门公章。渔业安全员正式任命后,沿海乡镇政府和当地渔港监督部门要与渔业安全员签订责任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渔业安全员的协管工作要全覆盖本地区渔船,不得发生漏管情况。各渔港监督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安全员工作考核制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渔业安全员补助经费由各渔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对在工作期内怠惰失职、工作不力、不服从领导,或其包保渔船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基层渔业安全员,该扣减补助经费的扣减补助经费,该解聘的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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