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通过国家验收
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示了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第二批)名单,我市顺利通过验收公示,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工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的要求,2013年年底,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我市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进行了验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了验收和审核工作。本次公示中,全国有26个单位未能通过验收,有7个单位属原则通过。
2007年,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结合阜新经济转型,提出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08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期限5年),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0 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35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46%,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万元GDP 综合能耗为1.25吨标准煤,比2010年降低7.4%,完成了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