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重点采取六项措施,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民族义务教育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招生。严禁跨学区、超范围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同时,进一步明确学区范围,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办学条件、交通状况及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
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接收本学区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生的报名顺序接收学生入学,额满为止,不超计划招生,不形成大班额。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9月1日前)。县(区)域内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情况和居住情况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小学、初中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严格审核学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政策,学校的学区(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少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接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是实行均衡分班。新一年级凡是超过2个教学班(含2个班级)的学校都实行均衡分班。新生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新生人数、上级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教育资源等情况确定班级数量;按照强弱、新老等因素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使各个班级教师力量大体均衡;每个班级人数、男女生比例均衡。班级配置方案要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不以任何名义成立重点班、加强班等。同时,对所有一年级新生均参加统一分班。开学前各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利用电脑进行分班。分班现场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参加。分班过程现场操作,分班结果当场公布,确保了分班工作公正、公平,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