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2011年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省局、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欢度一个廉洁、祥和、安定的节日,日前,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工作的通知》,并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教育工商干部过一个“廉洁年”。
一是加强管理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各单位和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局“六条禁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的侵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早打招呼、早敲警钟,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是清廉自守,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和封建迷信活动。同时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是厉行节约,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各单位巧立名目向企业和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私驾公车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四是切实改进作风,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是要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广泛深入开展节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大节日市场监管力度,重点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群众的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举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要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由于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节日期间奢侈浪费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