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15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刘远、刘晓宏、赵艳销售冒牌白酒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当事人刘远、刘晓宏、赵艳涉嫌销售冒牌白酒。
经查,2015年,3名当事人经某业务员送货,以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二的价格购入大量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系列白酒,并以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近2万元。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以上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假冒产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不能提供该商品的合法进货手续并且不能说明提供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牌洋河蓝色经典酒60瓶,罚款19000元。
(市工商局提供)
【案例2】灯塔市顺达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5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灯塔市顺达加油站销售的93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抽查检验。《检验报告》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市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3从沈阳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购进93号车用乙醇汽油1吨。进货价格6950元/吨,销售价格6.50元/升。销售货值金额8***5元,获违法所得1449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49元,并处以罚款8***5元的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提供)
【案例3】太子河区沙岭杨氏粮谷加工厂仿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大米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太子河区沙岭杨氏粮谷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大米是仿冒他人产品,工商局给予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2月初,当事人发现梅河大米销量比较好,于是利用非法仿冒印制在显著位置标有梅河口原粮生产基地生产的“梅河”超级小町免淘字样的编织袋200条,用来包装自己的产品,并以“梅河”大米名义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违法生产200袋(每袋共计)。期间已销售197袋,剩余3袋,经营额24625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大米3袋)、侵权包装袋做销毁处理,并处罚款1万元。
(市工商局提供)
【案例4】刘决战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5年4月,辽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广告监测,发现当事人刘决战在某媒体发布的安降宁牌降压药药品广告,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3月,当事人刘决战在某媒体上发布了安降宁降压药药品广告,广告药品通用名称为复方葛根氢氯噻嗪片,是处方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此行为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构成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及《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市工商局提供)
【案例5】“8.04”李宁等人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辽阳市宏伟区发生“特大跨境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徐某媛***内150万元人民币被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徐某媛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核对”的名义骗走。案发后,辽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办此案。于,一举抓获该团伙15名主要犯罪嫌疑,打掉了该跨境作案犯罪团伙,并缴获涉案车辆一部、涉案手机20部、涉案***38张、电脑机箱6台、平板电脑6部,追缴赃款80余万元,破获案件5起,总涉案价值500余万元。,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辽阳。
经查,该电信诈骗集团是由犯罪嫌疑人李宁(电信诈骗前科人员)组织策划,张景印、方红军、刘冰心等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河南商丘刘氏团伙、山东菏泽张景印团伙、安徽淮北方红军团伙、河南民权刘冰心团伙,及陕西商洛周林立团伙参与的40余人电诈集团。2014年年初以来,李宁开始组织策划大陆人员到印尼及菲律宾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刘红超、方红军等人组织发动身边亲友30余人参与其中,做话务员。李宁负责为话务人员办理签证、统一购买机票、办理出入境等相关事宜,并支付全部费用;出境后,由其具体安排涉案人员的住行及日常管理。话务人员进入电信诈骗窝点后,女性月底薪6000元,男性月底薪3000元,成功一起诈骗提成5%。李宁定期将涉案赃款汇入张景印、刘红超等人涉案卡内,由刘红超按照李宁的指示,给涉案马仔发工资及提成资金。目前,抓获的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刑事拘留,此外还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市公安局提供)
【案例6】张轶等人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5年2月,辽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成功侦破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轶(河南省濮阳市中医哮喘病医院院长)为能够大量销售该医院生产的药品及保健品,伙同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成立了“濮阳市慢性支气管研究所推广部”和“郑州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全国多个省市的卫生所和医疗保健所,通过组织参观、授课学习等方式,向全国14个省市100多个卫生所、医疗保健所的负责人宣传其产品。其中所售的“杜仲降压康”、“椹杞胶囊”、“喘舒停”、“定喘康”四种保健食品,经辽宁省药品检测检验院鉴定,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此案涉及辽、吉、黑、蒙、晋、豫、冀、皖、京、津等十余个省份,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经公安部批准,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彻底摧毁了这一犯罪团伙。
(市公安局提供)
【案例7】李语梅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案
,辽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与灯塔市局食药侦大队联合检查时,发现灯塔市李语梅经营的保健品商店销售的保健品“一粒硬”等没有相关手续。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证明:该保健食品内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立案侦查。
经查,李语梅的上线是天津的尹晓东。2011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尹晓东在天津市经营维艾妮(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性道具。2014年初,其在互联网上成立网店,通过阿里巴巴、淘宝对外销售,为吸引下线人员购买性道具,尹某通过多个QQ客服向下线人员销售“一粒硬”、“美国A片”、“中药伟哥”等性保健食品,在明知该批性药没有任何手续、批文、含有西药成分,并且国家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先后销售至全国20余个省份,涉案价值达400余万元。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此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市公安局提供)
【案例8】太子河区亿沣防水卷材厂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防水卷材案。
,辽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辽阳市太子河区亿沣防水卷材厂生产的97卷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经抽样检验,辽阳市建筑材料监督检验站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常温拉伸强度、撕裂强度不合GB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标准FS2的技术要求,产品不合格。该厂生产的上述97卷防水材料成本价为140元/卷,销售价为180元/卷,该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为17460元。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该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市质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97卷),罚款17460元。
(市质监局提供)
【案例9】灯塔彩丽佳涂料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高档内墙乳胶漆案
至辽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办理的灯塔彩丽佳涂料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高档内墙乳胶漆案。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高档内墙乳胶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由于生产时胶含量不足,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抽样检查中被检验为耐洗刷性项目不符合GB/T9756-2009(面漆 合格品)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没有提出复检。检查当日,在该公司成品库中没有发现该批产品,经查已全部销售。该批产品成本价为3.5元/kg,销售价为5元/kg,经计算货值金额为140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市质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2100元。
(市质检局提供)
【案例10】辽阳市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二类医疗器械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的检验报告,称辽阳市乾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电子针疗仪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公司经营的电子针疗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由中国苏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厂编号为201208,规格型号为SDZ-II型,于从沈阳斯宇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2台,购进价格为每台200元,销售价格为每台240元。至案发时止此电子针疗仪其中1台被抽样检验,另1台被质量负责人王晓刚叔叔使用,案发后立即将该仪器销毁。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之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食药监局提供)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