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12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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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隆昌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上海纺织物资供应公司第三仓库,北至海州路。具体门牌号:海州路92号—110号(双号)、112弄(全弄)、150号—156号(双号);隆昌路39号—43号(单号)、57弄和99弄(即海州路180弄)全部;杨树浦路2381号—2493号(单号)、2415弄(全弄)、2467弄(全弄)、2489弄(全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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