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全面落实中小幼校车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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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为规范辖区中小学、幼托园所的校车运行,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运管处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宝山区于近日开展2011学年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在备案材料中,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都必须清楚填写。同时,文件强调,购置或租赁符合本市校车管理要求的车辆,每辆校车应配置逃生锤和应急阀门,20座及以上车辆每车至少配置2个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19座及以下车辆每车至少配置1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确保有效,放置在安全和便于取用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及驾驶员管理,组织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建立校车每日运行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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