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二胎生育申请
受理二胎生育申请
对象:
双方本市户籍
一方本市户籍一方外省市户籍
条件:
1)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
3)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4)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
5)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
6)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
7)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且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
8)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9)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一方为独生子女
10)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11)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12)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
13) 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男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
14) 男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女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
15) 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男方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
16) 男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女方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
所需基本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声明
办理时限:
街道初审 7个工作日
区复审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