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杨浦区《关于做好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系列***精神,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推进五角场镇现代宜居社区建设。
二、组织领导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我镇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建立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倪来娣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庆俊、镇党委副书记张敏和副镇长胡元晖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任组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敏兼任,副主任由职能科室副主任兼任。为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全镇按片建立7个工作组,由镇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干部任工作指导员。
各居民区要按照《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及镇党委、镇政府的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换届选举,行使民主权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三)坚持发扬民主。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平稳有序。今年面临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镇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三碰头”,要加强统筹兼顾,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运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我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1、建立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居民区片为单位建立起7个工作组,指导全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
2、对居委会设置现状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分析现任居委会成员的状况,根据需要对居委会干部的储备人员,做好梳理和考察工作。
3、按照区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镇实际,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4、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扩大会议,布置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5、综合分析各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群众工作基础、居民民主意识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依法实施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建议方案,并按照居委会成员配备原则,提出具体配备方案,报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召开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1、各居委会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选举居民代表。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举形式,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分级培训,了解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操作规范、流程、方法和步骤。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告知书、召开党员楼组长骨干会议、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居民积极参选,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三)民主选举阶段(6月中旬——8月下旬)
1、居委会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的精神和镇党委、镇政府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直选居委会),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协商,推选产生候选人。
3、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见面会、书面情况介绍等形式,宣传介绍候选人,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
4、拟定于8月8日各居民区召开选举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
5、新一届居委会要及时明确成员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
6、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提出本届居委会的任期工作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指导小组要指导居委会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整理建立居委会选举工作档案。
2、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居委会要尽快建立各工作委员会。
3、要认真总结选举经验,验收选举成效,选举工作总结须书面报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培训阶段(9月中旬起)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居委会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居委实际,制定出选举工作方案;要继续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实行居委会成员差额选举;要优化队伍结构,倡导居委会成员的志愿奉献精神,提高社区工作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在五角场镇微信平台,及时加强引导和进行工作报道,扩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社会影响,引导选民珍惜民主权利。镇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的工作能力。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规范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沟通。镇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指导、协调和沟通。机关指导员要深入基层、主动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配合做好上情下达、信息沟通、化解难题、社区稳定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推进、圆满成功。
(二)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切实做好投票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扎实、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选民,仍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明登记参选;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2、依法、民主提名候选人。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统一制作展板的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宣传的机会,也可以以公开演讲、见面会等形式,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并进行投票选举,要维护好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驶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做好信访工作。要及时受理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违规操作以及贿选等严重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加强监督、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镇指导小组负责主持,原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保证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不再担任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及落选候选人的思想工作,确保新老交替顺利完成。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居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制度章程和居民公约。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抓好总结和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做好换届选举的工作总结,报镇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以上意见如与上级精神相悖,以上级精神为准。
2015年4月28日
杨浦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