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出台政策建立农民养老金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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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为逐步提高宝山区老年农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前,区政府出台实施《宝山区建立老年农民养老金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适合该增长机制的养老金发放对象为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每月实际领取养老金低于最低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农业人员。最低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以2006年发放的100元为基数,三年内每年增加40元,2009年最低养老金水平将达到每人每月220元。
《意见》要求各镇、村认真梳理老年农民养老金发放三年来的现状,做好老年农民养老补贴资金的预决算工作,确保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据悉,宝山区还将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老年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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