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杨府发〔2011〕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五个最严”的要求(最严的准入、最严的监管、最严的执法、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努力使上海成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以及杨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企业教育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要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自检制度、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等。
(三)加强企业宣传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
(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在办理许可和监督检查中进行自动比对,建立“黑名单”制度,落实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建立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街道镇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即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负责属地行政监管。
(二)巩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继续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区街镇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部门绩效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切实做实基层、重心下沉,建立健全街镇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问题发现在基层、隐患消除在基层、防线巩固在基层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区、街镇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监管机构的投入,提升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沪府发〔2011〕21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杨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区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街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4、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全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区食药监分局: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
2、区政府法制办:承担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3、区监察局: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有关工作。
4、区新闻办: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
5、区发改委:负责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重点项目。
6、区商务委(含区粮食局、区酒类专卖局):主管食品流通行业,推进标准化菜市场以及猪肉、蔬菜可追溯系统的建立等工作;负责粮食、食用盐的质量安全;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
7、区公安分局:承担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8、区财政局: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资金保障职责。
9、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
10、区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搞好样品检验等。
11、区绿化市容局:负责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管理,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合法收运。加强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检查。
12、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负责对食品企业开办前的环境评估工作。
1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中提供有关房屋用途、性质的依据。
14、区安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区工商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16、区质监局: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除外)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17、区城管大队:负责无照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擅自收运处置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进行查处。
18、各街道镇:统一领导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行政监管。建立完善街道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组织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建设,建立覆盖所有居委会的基层监管网络,各居委配备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强化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机制;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信访矛盾的处置;加强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努力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
各成员单位应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1、严格治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摸和治理工作,坚决清理各类非法食品加工窝点,杜绝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着力提高小餐饮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渠道,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坚决遏制无证照食品流通和餐饮,进一步完善食品溯源机制。
2、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会商,依法从重打击食品犯罪。
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业领域;要切实加强问题发现机制,不放过任何一条食品犯罪线索;要强化部门合作联动,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环节漏洞;要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争取群众支持的机会。
3、依法实施行业驱逐、社会曝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政府监管合力
1、明确监管职责界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空隙,对于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面划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主动跨前、有序衔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的全过程监管。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对部门监管职责未尽事项,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区实际协调决定,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区食药监分局先行处置,再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裁决,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3、巩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条块联动”的执法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和监管难点、热点,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主体执法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随时集合和调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网格化监管模式,把食品安全纳入城市(区)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内容,整合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力量、应急管理力量,做到在应急处置、打击违法犯罪行动时迅速集中、形成合力、重拳出击、高压治理。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1、健全食品安全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发现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奖举报,及时掌控案源案情。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技术,实施主动稽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准入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强化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推广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实施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等,合理运用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3、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通过落实制度化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有效开展信息报送。加强舆情监测,落实舆情专管员和专报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效组织开展对外信息发布。
4、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研究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收集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质量检测数据等,科学分析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为政府决策、社会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5、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流程梳理、制度完善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效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控能力、对重要舆情的处置能力。
6、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评估制度,优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五、调动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支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对话和沟通机制,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并依法实施***调查。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作用,区校联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及措施提供依据;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群防群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监督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在街道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鼓励其关注本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现群防群治。采取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正确引导各类媒体力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三)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以区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开展立体化、全覆盖的公众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借助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理性维权。
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