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杨民发〔2009〕53号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本市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确保医疗救助金的安全,更好地规范医疗救助金发放管理,现将市民政局《本市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沪民救发〔2009〕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一、《医疗救助告知书》中列入需办理***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发放医疗救助金流程;
三、街、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指定相应银行;指定***可由个人办理,也可统一办理;统一办理的,***发放请做好签收工作;
四、低保家庭医疗救助金发放与低保金发放的***挂钩;
五、8月份开始医疗救助金通过银行发放。
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