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同意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请示
索取号:JG4300000-2021-053发布机构:区金融办标题:关于商请同意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请示文号:静金融办〔2021〕57号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成文日期:2021-09-28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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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09:23:26.0
关于商请同意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请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我区对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并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情况
(一)主发起人基本情况
主发起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用”)。公司主营业务:城市燃气管网、清洁能源、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建设、经营及相关实业投资,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公用是全国出租汽车行业中第一家股份制公司。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公司从一个与上海浦东开发开放共同起步,在业内率先上市的交通运输企业,发展成为公用事业与金融创投齐头并进的投资控股型企业。
2020年度大众公用获奖情况如下:2020年6月荣获2020金勋章奖“年度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奖;2020年7月荣登“沙利文2020中国新基建企业榜”智慧城市类上榜企业;2020年8月,大众公用集团名列“2020上海民营企业百强榜第54名”、“2020上海服务业企业百强榜第62名”、“2020上海民营服务业企业百强榜第33名”;2020年12月荣获“格隆汇·大中华区2020年度最佳上市公司”评选的2020年度最具社会责任奖。
(二)其他发起人基本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发起人。
(三)有关发起人或其关联实体从事商业保理、贸易融资、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的经历说明:
大众公用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业务主要模式为直租和售后回租,涉及先进制造、信息电子、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工业装备、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大众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聚焦细分市场,努力拓展业务,在“现代物流、数据中心、节能环保、现代制造和小微业务”等行业深耕细作,保持优势。大众融资租赁公司所服务的客户中50%以上为上海的实体经济企业,有力支持了“万国数据、郑明物流、数据港、锦湖轮胎、小南国、国富光启、润达医疗、长江轮船、维信金科、魔方公寓”等一大批上海本地知名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为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理公司”),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1幢110室,控股股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100%股权,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业务发展规划
拟设立大众保理公司一方面将围绕股东产业链上下游,盘活企业优质信用,并将优质信用传导至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获得更为优良的融资条件,从而推动产业链的共享化、流通化。另一方面,大众保理公司也将借助大众公用下属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和健全的风控管理体系,为大中型企业提供额外的附加价值,通过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和融资,调整、改善其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和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大众保理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反向保理、赊销信用风险管理等。
作为大众公用的全资子公司,大众保理公司将参照大众公用各项管理制度和风控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大众保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划分为三个阶段:立项审核、授信审批、贷后监控。管理内设机构包括:项目评审委员会、业务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资金财务部。项目评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工作操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审议租赁项目信贷决策;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债务人融资申请、项目立项审查和贷后监控;风险合规部进行项目风险管理、负责融资申请授信审核;资产管理部配合业务部门进行融资租赁资产巡查、建立公司资产数据库、负责制订逾期客户催收方案、财产保全措施和债务重组方案;资金财务部审核付款先决条件,严控放款环节。大众保理所有项目均须上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一票否决制度。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大众保理公司将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征信系统管理办法》、《业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基本覆盖风险管理的各方面。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略
(四)为筹建公司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拟新设大众保理公司已经过股东方大众公用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待向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核准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计划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设立。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其全体股东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各项设立条件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且未发现其股东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也未发现最近三年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现商请贵局同意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申请。
我区将按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树立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获得同意,我区将督促全体出资人在6个月内抓紧完成公司设立工作;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上海大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商业保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