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陕西北路44***48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
索取号:JB7900000-2021-002发布机构:区文化旅游局标题:关于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1〕1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成文日期:2021-01-22发布日期: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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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
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复
上海百乐门经营服务合作公司: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陕西北路446-448号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太平花园的主要建筑之一,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由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本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上符合文物修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施工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静安区陕西北路446-448号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变原有平面格局,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修缮工程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三、《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执行。
四、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遵循文物保护建筑“修旧如旧”的修缮原则,对本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文物建筑结构和修缮施工安全。
七、本工程项目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八、本工程项目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