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上海车站海关出具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守法状况证明文件的函
索取号:JG4300000-2021-004发布机构:区金融办标题:关于商请上海车站海关出具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守法状况证明文件的函文号:静金融办〔2021〕4号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成文日期:2021-01-18发布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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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上海车站海关出具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守法状况证明文件的函
上海车站海关:
上海燕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海电子”)、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是我辖区内企业,燕海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等,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上述两家企业母公司均为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北京。
为了取得更好发展,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燕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燕海电子(海关登记编码:3108965571)、燕文物流上海分公司(海关登记编码:310898Z002)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说明。特商请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该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函商。
联系人:耿霞 联系电话:021-333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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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040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