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取号:JA1900000-2021-001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关于《静安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1-07发布日期:2021-01-12
关于《静安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静安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适用于静安区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出资或者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及其下属各级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
2、什么是违规经营责任追究
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3、责任追究的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应当追究相应责任14种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与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金融业务、实物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方面以及其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情形。
4、如何认定损失
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司法或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及评估或鉴证报告、企业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5、损失的分类
根据损失的金额和比例,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具体见下表:
损失类别 | 区追责办法 | |
一般损失 | 0-300(不含)万 | 孰低 |
0-5%(不含)(单体上年末资产总额) | ||
较大损失 | 300(含)-3000(不含)万 | 孰低 |
5(含)-10%(不含)(单体上年末资产总额) | ||
重大损失 | 3000(含)万以上 | 孰低 |
10%(含)以上(单体上年末资产总额) |
6、由谁来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造成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的,原则上由发生损失的企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损失发生企业负责人的,原则上由发生损失企业的上一级企业或区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由区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7、责任如何分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8、如何处理责任人
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
9、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
开展区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按照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