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静工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房产给置业集团的请示
索取号:JC3300000-2020-047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静工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房产给置业集团的请示文号:静国资委发〔2020〕24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2020-11-12发布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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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静工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房产给置业集团的请示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静工集团拟协议转让部分
房产给置业集团的请示
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工集团 ”)向我委报来《关于将静工集团持有的部分零星房转让给静安置业集团的请示》(静工司董(2020)10号),内容为:静工集团拟向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套低效益的零星房,其中5套为静工集团产权房、15套为直管公房使用权房(产权人为置业集团)。
区国资委对静工集团上报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由于该事项属于区管企业之间资产协议转让,由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政府核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让目的及方式
本次拟交易房产总面积约1216㎡,其中:5套产权房(面积534㎡),15套直管公房使用权房(面积682㎡),清单见***1。考虑到该批房产位置分散,管理成本高,转让后,能为静工集团主业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盘活园区区域化改革进程,且其中大部分为置业集团拥有产权的直管公房,故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置业集团。
(二)资产评估
静工集团与置业集团共同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公司对上述零星房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1日,评估结果为:5套产权房价值1848万元,15套直管公房使用权房价值为2020万元,合计金额3868万元。
(三)决策程序
置业集团于9月21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静工集团持有的5套产权房和15套直管公房使用权房。静工集团经党委会前置讨论,并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集团董事会决策通过转让部分零星房产的事宜。
二、与交易相关的事项
(一)产权房
经区政府批准后,5套产权房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其中昌平路1005号503室和常德路1009号1层具备立即转让的条件,可先行操作;另外3套房产:昌平路***5弄3号东102室房屋用途与规划不符,万航渡路676弄57号102、103室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静工集团将按照区规资局要求,完成申请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后,再推进后续交易。
(二)直管公房使用权房
经区政府批准后,15套直管公房使用权房由置业集团回购。
(三)关于租约
在租状态的房屋租约按现有合同平移至置业集团,由置业集团与在租客户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三、区国资委意见
经审核,区国资委认为本次协议转让能使静工集团及置业集团双方更好地聚焦主业发展,且其内部决策程序及上报材料基本完备,拟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静工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置业集团转让其持有的20套零星房(5套产权房、15套直管公房使用权房);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9月1日;转让价格以通过备案(核准)的正式评估价为准。
(二)所涉3套需补地价的产权房,静工集团应按照区规资局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三)所有转让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