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静安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
索取号:JC3300000-2020-051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静安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文号:静国资委财〔2020〕18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2020-12-14发布日期: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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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静安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静安集团发行中期票据的批复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报来的《关于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和发行2021年中期票据的请示》(新静集(2020)第060号)收悉,经我委12月14日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现就你集团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
二、你集团发行上述债券应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并注意分析公司发债前后及债券存续期间的现金流,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做好风险管控。
三、你集团应把控好集团整体负债规模,确保本次发债后任何时间点规定的财务指标不超过安全阈值,即集团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不低于50%。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