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
11月28日下午,普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勇伟主持,副主任欧阳萍、张佩卿、李松海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静,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以及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镇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普陀区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围绕财政管理、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询问,区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回答,副区长魏静代表区政府作了表态讲话。罗勇伟指出,这是本届常委会首次运用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他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专题询问为契机,抓细抓实整改工作,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在源头治理上再细化,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整改责任落实等环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要在指导监督上再强化,加强对相关部门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检查和督办力度,对承诺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未按承诺改进或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部门及单位,要追责问责;要在成果运用上再深化,积极探索审计整改成果运用的方式和路径,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推动建立健全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区人大要总结此次专题询问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把专题询问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围绕不同主题,不断探索,推进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关于批准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草案)》等2项制度、修改《关于规范和推进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6项制度、废止《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的决定,同时还作出了关于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审议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并表决通过关于接受蒋龙等辞去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会议还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免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