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344万片剂、758万瓶支袋注射剂、65万瓶冻干粉针剂、10180万支口服液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扬子江南路1号 |
建设单位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建设新增年产1344万片剂、758万瓶/支/袋注射剂、65万瓶冻干粉针剂、10180万支口服液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依托使用公司原有厂房(面积约47173平方米),拟配备配料罐、制粒机、隧道式灭菌干燥机、灭菌柜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共计约137台,主要从事片剂、口服液、注射剂和粉针剂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1344万片剂、758万瓶/支/袋注射剂、65万瓶冻干粉针剂、口服液10180万支。该项目于2022年9月27日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363号,项目代码2209-321203-89-02-275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固3车间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中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50排放;固3车间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硝苯地平控释片、普瑞巴林缓释片生产过程压片废气经中效过滤器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42排放;固3车间其他压片废气废气经中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41排放;固3车间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生产过程干燥废气经中效过滤器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35排放;固3车间硝苯地平控释片包衣过程废气经除尘装置+CO催化氧化处理后与其他制粒、整粒、干燥、包衣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除尘装置+三级水喷淋处理后一并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3车间称量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头固1车间压片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头固1车间干燥、整粒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水喷淋+CO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1车间称量废气经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44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6m高排气筒DA0***排放;污水站废气经三级碱洗塔+氧化塔+碱洗塔+除雾塔+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限值标准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灌装废液、器皿/设备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灭菌废水、清场废水、纯水/注射水制备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送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碎玻瓶、废LED灯管、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滤芯、废药用炭、废含汞灯管、废过滤器(含过滤粉尘)、废矿物油、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