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要求,现对问题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二、责任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信和商贸局、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取消本地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县发改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清查工作,未违规出台或干预的财政补贴、电价优惠。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 973号要求,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恭城供电有限公司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桂林恭城长行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但该企业因自身原因,于2021年11月30日已全部停产,2021年12月未产生加价电费。2022年1月恢复生产,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恭城供电有限公司按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收取电费。
整改措施2: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县发改局认真开展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通过清查,未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问题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局已经完成问题六各项措施的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73—8212366 联系地址:恭城镇印山南路1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