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苍梧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了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京南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京南镇50km2以下河流有:寺垌河、大岸河、太平蛤水河、儒垌河、儒垌平山河、富宁河、城垌河、大站河、古杬河、思蓬河、外旺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划定: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二、岭脚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岭脚镇50km2以下河流有:表水河、龙潭河、龙湾河、丽山河、流山河、六妙河、康宁河、廊村河、车较河、武烈河、丰田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三、六堡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六堡镇50km2以下河流有:塘平河、四柳河、蚕村河、平冲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划定: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采用水库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为其管理范围。
四、木双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木双镇50km2以下河流有:黎壁河、双贤河、默胜河、西河、大元河、都育河、四回河、东古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五、狮寨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狮寨镇50km2以下河流有:森关河、伏冲河、大昌河、思恩河、车田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六、旺甫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旺甫镇50km2以下河流有:龙洞河、太平河、塘冲河、甲元河、小寅河、新兴河、四猛河、车兴河、外平河、云底河、杉木河、降冲河、大社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采用水库校核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为其管理范围。
七、梨埠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梨埠镇50km2以下河流有:胡羡口河、华映冲、马进中心河、培地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划定: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八、沙头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沙头镇50km2以下河流有:支山河、黄筛河、丰门肚河、上垌河、大寨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采用堤防背水坡以外8-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九、石桥镇50km2以下河道管理范围
石桥镇50km2以下河流有:石桥河、寒水河、帘溪河。
(一)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沙头镇塘湾村堤段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向外15m。
(二)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 镇区采用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和岸边交界划定,其余乡村无堤防河段采用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与岸边交界划定,设计洪水位高于岸顶高程并造成淹没范围过大的河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岸顶向外10-20m为其管理范围。
十、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1. 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流苍梧县管理范围划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