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桂林市象山区以闻名遐迩的风光胜景象鼻山而命名,位于桂林市区中南部。辖区内自然风光秀丽、文物古迹众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美丽的漓江绕区而过,闻名遐迩的象山公园、南溪山公园以及一万年前新石器时代人类文明的甑皮岩古人类洞穴遗址,更是为桂林这座风景旅游历史文化名城增添了光彩。为全面提升象山全域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更直观、简练、形象的方式对外展示象山旅游的独特魅力,阐释象山旅游文化内涵,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象山区文体旅局今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象山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诚邀您的参与。
一、征集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任何合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一)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要突出象山“山水与人文交融”名片,能够充分反映象山区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表现力、吸引力和号召力。
2.文字精练、主题鲜明、简明易记,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
3.适合在各类媒体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宣传口号一般不超过16个字。纸制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1.以象山旅游为主题,充分彰显象山文化和特色。
2.形象鲜明、构图简洁、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国际化、时代感、艺术感和超前性等特点,适宜三维动画制作、电视表现和进行VR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与制作,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稿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包括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风格和类型不限,绘稿为A4幅面白底,需提供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大小不超过5M,并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4.适合在各类介质的媒体上推广使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
三、作品投稿方式
1.作品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方式投稿。所有应征原始稿件(纸质和电子邮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电话、E-MAIL。
2.电子邮件提交:请发送电子版至xsqwtj@126.com ; 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象山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征集。
四、评选方式
由桂林市象山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邀请的文化旅游专家和象山区文联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进行评审。
五、 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象山区所有,象山区拥有作品修改权。
3.凡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象山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作品不退稿,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象山区委宣传部、桂林市象山区文体旅局。
未尽事宜由象山区委宣传部、象山区文体旅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