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2GX040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转来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七批)的通知》(桂环督协信〔2021〕398号)收悉。关于第二十七批受理编号D2GX202****60040线索,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和长滩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事项
钦北区长滩镇的废弃食品站,目前是租给他人用作出售猪苗,约有300头左右,这些猪苗事没有进行检疫的,老板将猪粪直排长滩江,死猪苗也丢到长滩江里,臭气熏天,滋生蚊子苍蝇,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钦北区长滩镇废弃食品站原为钦州市长滩镇食品购销站(以下简称长滩食品站),位于长滩镇长兴街长滩卫生院北面。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7日我区工作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钦北区长滩镇的废弃食品站,目前是租给他人用作出售猪苗”的线索属实。
经现场核查,2016年长滩镇食品站将部分瓦房租给长滩镇新铺村村民陈雄来、陈雄强,主要用于猪苗批发零售经营活动。2018年长滩镇食品站屠宰场停止屠宰业务,闲置场地全部出租用于猪苗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因影响市容市貌,2018年以来长滩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劝导并要求停止在长滩镇食品站进行的猪苗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已于2021年4月停止经营。长滩镇食品站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关于“约有300头左右,这些猪苗事(是)没有进行检疫”的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长滩镇食品站内有6个猪栏,总面积约30平方米,无法容纳300头猪苗,2021年4月以来6个猪栏全部闲置,无待售猪苗;2021年2月1日,陈雄来因应“当检疫未检疫”被区农业农村局处罚,罚款***26元,存在猪苗没有进行检疫的行为。
(三)关于“老板将猪粪直排长滩江,死猪苗也丢到长滩江里,臭气熏天,滋生蚊子苍蝇,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长滩镇食品站建有一座沼气池约250立方米,食品站内的猪粪尿排入沼气池,沼气池尾水排入长滩江,未有乱丢弃死猪苗行为;长滩江水体无异味、无死鱼等现象,长滩江内及沿岸未发现丢弃的死猪苗。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禁止在长滩食品站出售猪苗。督促陈雄强、陈雄来不得在长滩食品站内出售猪苗。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不定期对长滩江开展巡河工作,确保不受污染。
(三)引导陈雄来、陈雄强另选场地,依法依规经营出售猪苗活动。
2021年5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