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华硕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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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08日发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开环预审〔2023〕17号关于东营华硕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预批复.pdf
报批承诺书(公示版).pdf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华硕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docx
东营华硕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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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8:05: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