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生态环境局严格管控环境影响评价风险应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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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浦口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落实,强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将编制要点运用到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中。
一是要求科学判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任务,提出环境风险监控要求。
二是结合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和预测结果,提出必要的应急设施(包括围堰、应急池及配套管网设施等)建设要求,以防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
三是明确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企业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施的衔接和配套,要求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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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2: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