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公示
一、整改任务
序号12方案多,落实少。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襄阳市随后制订多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耗煤大户煤量控制、脱硝设施高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ⅤOCs)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仍不到位。“回头看”发现,2017年,8家燃煤大户中6家未完成控制目标,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6台燃煤锅炉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的脱硝设施较少启用。2017年襄阳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未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细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不降反升,被原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区域限批,但该市在限批期间仍然违规审批8个涉气建设项目。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市定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加快推进化工、喷涂、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规范审批,杜绝类似违规审批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市定煤炭总量控制目标。
2.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按照《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一企一案”加快推进化工、喷涂、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
3.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严格执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4.强化对2个涉气建设项目环境监管[①武汉东风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襄高审批发〔2018〕47号);②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光学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襄高审批发〔2018〕44号)],确保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已建成项目立即开展“三同时”验收,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立即停产整顿。
5.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确保类似违规审批问题不再发生。
四、整改效果
高新区按照市发改委《襄阳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市定煤炭总控控制目标,并按照《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化工、喷涂、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强化执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并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及扬尘治理工作。
武汉东风佳华工业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均按“三同时”要求完成验收。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违规审批问题不再发生。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139****7653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