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所有人容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2月15日发表  

                       

                                               

                       

                                               

                       

1


为规范车辆停放管理,
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容县出台了
《容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容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22版)》《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改交通〔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停车场、停车库、车辆停放保管点、专用停车场以及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放区域或停车泊位;公共场地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场地。


第四条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错峰停车和有偿使用制度,为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第五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和协调全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工作。
县住建部门负责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制定,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和完善城镇交通网络建设,优化交通设施资源配置,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县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协助规划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县价格、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有关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强化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条 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

(二)具有经批准设立停车场的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安装或配备有必要的安全监控及计时设备;

(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1.依法划定并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包括由社会资本代建的,以及产权属社会资本方,但规划为城市道路的停放区或停车泊位;

2.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3.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配套停车场;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福利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5.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场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按指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二)下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2.写字楼、商业娱乐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设施;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

4.其他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之外的停车设施。


第八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

(一)实行计时收费的,可分别以分钟、小时、天为单位计费或实行月票或年票收费制度,并可分时累进递增(减)计费;

(二)车辆停放者在停车场长期停放车辆,并有办理月票要求的,停车场经营者应给予办理月票;

(三)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每次计费时间为0:00—24:00范围内;

(四)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必须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定,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停车场只能按计次的最低计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未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而采取人工计时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计时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计时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或按计次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累计的每日最高收费金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


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场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停车场,区分停车场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的原则,加快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场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群众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在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时,由公安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交通畅通和确实必须的原则确定具体路段的收费类别并实行动态调整,价格部门在公布收费标准时一并向社会公布。对实施较高标准的一类收费路段,有关部门应经过严格充分的调查论证后谨慎设置,尽可能减轻群众的出行负担。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并提交以下材料,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一)关于制定或调整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

(二)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

(三)停车场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红线图或场地租赁合同;

(四)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总平面图;

(五)停车场停车泊位及监控、收费设施平面示意图及相关照片;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及计费流程;

(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成本核算、测算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设的临时停车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和路段的临时停车场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银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

(四)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证照齐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进入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或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在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期间,由实施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在查封、扣押、拖移解除后或证据退还通知后,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取走车辆,由此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

倡导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公用、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设置免费停车时段。


第十四条 2024年12月31日前,我县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全县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及所有公共场地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二)其他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如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

(三)医疗、文化、教育、体育、民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

(四)鼓励倡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以及其他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1小时(含)以上免费停放政策。


第十五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停车场不符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条件的,不得开展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


第十七条 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标有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使用自动感应电子计费系统的除外),车辆驶离停车场交费,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必须加盖收费单位公章。不提供服务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提供收费***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税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八条 停车场经营者要制定和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对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车辆,停车场应当协助车辆停放者提供相关证据。因停车场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车辆受到损害或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车辆驾驶人因自身过错造成停车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丢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的开发和推广,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容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者名称、停车泊位数、定价形式、停放车辆类型、计费方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和范围、停车场服务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容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式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制作、设置、维护,当相关公示内容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停车设施相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停车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依法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行为自律规范,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县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

(二)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不执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侵占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没有达到停车场设置条件、以及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并实施收费等行为,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产权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根据需要在报刊、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鼓励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商住混合楼的停车设施(包括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设施),在优先满足住宅区住户车辆停放的情况下,住宅区住户的车辆按居民住宅区的停车设施标准收费;非住户的车辆,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七条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若以后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                        

文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5 12:36:53重新编辑
观兰(澜)镇松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伯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梁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梁相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镇君子布大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镇大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龙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农村信用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大水坑樟阁村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茜坑新村百公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路口富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日技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横坑村河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福民丹坑润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澜)镇牛湖村大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樟坑径村牛角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观兰镇黎光村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28区华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28区新安3路建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39区华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宝城41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3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5区富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49区河东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67区留芳路庭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74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宝安区82区裕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12333民生服务中心招聘结果的通知
  2. 关于公布青岛市播音专业职务2009年度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3. 关于办理2016年度下半年翻译(二三级笔译)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市南区2020年12月家庭服务机构岗位补贴申请单位的公示
  5. 我市为困难人员四送活动显成效
  6. 我局迅速传达贯彻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7. 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经验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题教材
  8. 青岛市人事制度改革三十年回眸(之十)
  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29:52
  10. 中山市南朗街道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告
  1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43:31
  12. 韩国教授来青传授新农村建设经验
  13. 人大162号建议主办意见
  14.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安排的通知
  15. 端州一师奶遭遇假警察被骗18万——跟端州公安学反诈
  16. 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到高新区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法律宣讲
  17. 肇庆市森林防火禁令
  18. 关于开展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19. 关于公布2004年青岛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 关于2011年第三次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1. 关于公布青岛市工艺美术专业职务2009年度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22. 李沧区2020年10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公示
  23. 关于公布青岛市农业专业职务2009年度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2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外专双百计划的通知
  25. 我市农民工春风行动正式启动
  26. 2008年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净增人数实现大幅增长
  27. 我市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8. 山东省城镇新增就业952万
  29. 我局召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30. 我局积极组织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
  31. 关于公布2007年5月15日上午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成绩的通知
  3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43:32
  3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36:13
  34. 杨东奇在青岛调研时强调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智力支撑
  35. 省人社厅调研组到我市调研新农保工作
  36. 怀集县召开动员会部署推进新农保工作
  37. 四会市加快推进幸福导向型项目建设
  38. 李沧区2021年09月批次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公示表
  39. 关于征集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会员的通知
  40. 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12333民生服务中心招聘结果的通知
  41. 关于公布2004年青岛市中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42. 莱西市11月1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示
  43. 关于公布青岛市律师和公证员职务2009年度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44. 关于做好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5. 七部门联手三项系列活动全方位开展就业服务
  46. 我市出台五项措施缓解农民工就业难
  47. 青岛市劳动保障系统举行经济和劳动保障形势专题报告会
  48. 坚持三个创新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
  4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10:35
  50. 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名单公示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43:31
  52. 07年国家审批类资助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下达我市共有5项目67人获经费资助约103万元
  53. 政协318号提案主办意见
  54. 武胜县委副书记县长陈俊楠担责任稳产能提质效全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55. 市人社局召开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56. 市人社局到邮储银行德庆县官圩乡村振兴特色支行调研
  57. 公告
  58. 关于公布2015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59. 关于公布2004年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0. 关于公布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专业职务2009年度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61. 关于公布2004年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2. 平度市20201101批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拟发放人员的公示
  63. 关于组织赴加拿大汽车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64. 2020年即墨区11月份家庭服务机构岗位补贴资金公示
  65. 致全市企业开展在职培训的公开信
  66. 我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3000个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67. 青岛市第十届职业技能大赛传统工种竞技四机技校
  68. 我市举办真情相助妇女就业专场招聘洽谈会
  69.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70.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7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43:31
  7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43:32
  73.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安排的通知
  7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36:13
  75. 市人社局传达学习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突出民生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76. 2011年上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分析会在封开召开
  77. 胶州市202107第二批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
  78. 封开县集聚大产业打造经济新增长极
  79. 我局2011年下半年在线问政活动安排
  80.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0211号)废止的通知
  81. 2011年7月份市内四区社区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公示名单
  82. 关于做好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3. 青岛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84. 2022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85. 用人单位招用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6. 我局提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节后返青求职的宣传工作
  87. 我市劳动监察机构四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88.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八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工种的通知
  8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10:35
  90.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系数档次的公示
  91. 我市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
  92. 06年度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结果公布我市5名人员获得省政府资助访问学者资格
  93. 我市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落地开花
  94. 我市2017年度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定期待遇调整工作圆满结束
  95. 省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五巡回指导组到肇庆市人社局调研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96. 我为群众办实事——养老资格认证免排队免跑动刷脸搞定
  97. 关于公布2015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98.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
  99. 关于公布2004年青岛市中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100. 市人事局财政局青人资字〔1995〕4号文件废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