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炸药仓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北政土〔2022〕17号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六行村11组、12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北流市炸药仓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位于北流镇六行村11组、12组。四至界址为:东南以六行村11组旱地、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南以六行村11组旱地、林地、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北以六行村11组林地的土地为界;东北六行村12组林地、11组林地、旱地的土地为界。
地块2位于北流镇六行村11组、12组。四至界址为:东南以六行村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南以六行村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西北以六行村11组水田、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东北六行村12组林地的土地为界。
具体位置以《征收北流镇六行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1.4411公顷(折合21.616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