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能源局关于公开选择确定祁县清洁煤配送网点的公告
申请表、承诺书.docx
祁县能源局
关于公开选择确定“祁县清洁煤配送网点”的
公 告
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及散煤管控工作的***,依照县委县政府的具体部署,由我局牵头,各职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全县散煤管控工作。按照散煤管控工作的具体内容,我县农村地区百姓冬季清洁煤采取“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
为有效开展清洁煤配送这个事关环保和民生的重要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决定公开面向社会选择确认不超过17户具备条件的煤炭销售企业(经销部)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负责我县采暖季期间清洁燃煤储备(含应急储备)、入户配送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在祁县境内且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销售、储存等内容,经营场所位于已划定为“禁煤区”内的除外;
(二)经营场所满足配送需要,场所内地面为硬化路面,且必须具备200平米以上封闭厂房,配备喷淋降尘设备;
(三)企业主体未被列为失信企业,企业主体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人民法院立案为被诉讼对象;
(四)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人民法院立案为被诉讼对象。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公告期结束后,在规定报名期限内须将以下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回能源局410办公室。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封闭厂房照片等材料;
(三)企业简介及主要业绩概述(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人员结构、设施设备等);
(四)申报表、承诺书(***1)。
三、评审确定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我局将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监局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各企业所报资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为各单位具体承担散煤管控相关工作内容的人员。
(二)评审小组人数不低于3人,总人数须为单数,最终确定网点按实际确认,原则上每乡镇不超过3户,全县不超过17户。
(三)评审过程不需要企业参与,评审结果将在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期限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看到本公告后积极准备,按时报名。
(二)报名期限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6日,请将所需材料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提前或超过报名期限我局不予受理。地址:能源局410办公室,联系人:贾昊霖,联系电话:0354-5220968。
(三)评审确定工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结果当日确认。
(四)“清洁煤配送网点”均为临时供应点,确认资格仅当年有效,供应时间为当年的8月份至次年的3月底。最终确认位置按照我县产业规划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执行。
(五)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确认后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要按照要求挂牌经营,清洁燃煤配送入户价格不得超过指导价,各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配送保质保量,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
(六)确认后的“清洁煤配送网点”须按照本区域日销售量,保留3天的销售量作为应急储备(动态),并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
祁县能源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