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法院强化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田东法院坚持“三个面向”和“三个便于”原则,立足审判职能,以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延伸审判职能,多方协作促进乡村共治。持续深化“一村一法官”建设,加强村“两委”干部、调解人员调处纠纷培训,打造“驻村法官+村两委+人民调解员”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切实发挥“法庭+乡(镇)镇+村(屯)”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完善巡回审理制度,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在乡村设立巡回办案点和4个便民诉讼服务站,指派专门联络法官,定期到办案点开展案件受理、调解、审判、送达等工作。紧密联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司法审判与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强化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坚决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等破坏环境和危害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审结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7件。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实施法院与自然资源、森林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切实将生态修复司法审判运用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去。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通过4个法庭走访排查5次,深入宣传耕地保护措施。
构建多元普法机制,推动乡村振兴与法同行。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利用巡回办案,驻村法官深入乡镇村组就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宣传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电信网络诈骗等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利用“6.26”禁毒宣传日、农贸会、圩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进村、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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