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和规范化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提高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储备能力
3月2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集中隔离场所的储备上,根据中央对集中隔离场所的最新要求,按照各地每万人口不少于40间的要求以及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储备隔离场所,在完成的时限上必须保证40%以上的隔离场所能马上使用,另外60%的储备场所也必须能够在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完成改造并启用。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隔离场所的储备、规范化改造、分类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医疗服务保障、消杀消毒检测等方面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组建包括组织、卫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人员库,慎终如始抓好隔离场所管控。要严格按照隔离场所“三区两通道”等规范标准进行设置,规范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台账,完善细化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配足配齐配强专班工作人员,全面提高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储备能力,坚决完成“早隔离”“应隔尽隔”任务,实现“零传染”“零事故”“零舆情”的目标。市集中隔离专班及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相关县(市、区)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的,要及时汇报并启动问责机制。各县(市、区)每周书面汇报集中隔离场所储备进展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隔离组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完成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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